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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公布为抗击“非典”捐款捐物有关事宜的公告

2003年4月29日15:54

    

    全省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 

    自从我省局部地区先后出现非典型肺炎病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沉着应对,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取得了有效控制“非典”的显著成效。但由于“非典”具有较强的传染性,防治工作依然面临挑战。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在防治“非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倡议在全省开展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献爱心、捐款捐物抗击“非典”活动。捐赠的款物主要用于保护有关医护人员、救治“非典”患者和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研究,兹委托各级财政部门为捐赠款项接收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捐赠实物(包括药品、仪器及器械等)接收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门账户、账号,用于接收捐赠款项的收纳、管理和拨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门台账和仓库,用于接收物资的收纳、储存和分配。其中: 

    省级捐款接收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开 户 银 行:建行石家庄中华南大街支行 

    账 号:130615008261028857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0311—7026617 

    省财政厅社保处电话:0311—7019154 

    省财政厅国库处电话:0311—7872745 

    省财政厅夜间电话:0311—7010220 

    省级捐物接收机构:省卫生厅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联 系 电 话:0311—5989700(白天) 

    0311—5989816(夜间) 

    二、上述机构要加强捐款、捐物的管理,严防挪用、浪费和失窃,要定期汇总、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捐物及使用情况(大额捐助列名公布),公开接社会各界监督。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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