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
2003年4月25日15:11
记者从石家庄市防治“非典”领导小组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报告管理,石家庄市防治“非典”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从23日起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矿区卫生防疫站和市内五区各级各类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日疫情汇总报到市卫生防疫站,没有“非典”疫情的,实行零报告。 通知要求,各县(市)、矿区卫生防疫机构和驻石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市卫生局要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对缓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该单位领导及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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