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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台州11月21日电 11月20日,一个名叫林海正、出生仅7个多月残疾女婴向其母亲工作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标的为500090元的巨额索赔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据起诉状诉称和原告林海正的父亲、法定代理人林建勇介绍,原告的母亲曹宏莎是被告单位工人,自1997年2月起至怀孕两个月,一直在“依维菌素”生产线上任投料工,合成这些药品(依维菌素是一种出口兽药)的原料中有苯、甲苯等对人体特别是育龄妇女身体有害的物质。被告从未对待孕及怀孕的女工采取过有效保护措施,并规定怀孕5个半月内不能请假,近几年车间内育龄女工已有数人发生流产和死胎。
2001年3月28日,曹宏莎在椒江区人民医院生下了一个残疾女婴林海正——除了左手两根手指,其余手指残缺。之后林建勇夫妇去大医院做了双方染色体检查,排除了遗传基因异常所致。为此,林建勇怀疑是妻子车间苯中毒致胎儿致畸,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赔偿损失并调换工种未果。
今年11月初,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认为被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妇女劳动保护的规定,使曹宏莎未能在孕前及孕早期远离有毒作业环境,导致胎儿发育畸形。为此提出包括残疾赔偿金230090元、医疗、误工费等1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元合计500090元的索赔额。
据了解,海正药业是当地一家管理比较规范,效益良好,对职工安全保护也比较重视的大型国有企业。被告方认为目前无法证明工作环境对胎儿致畸有直接影响。看来,本案争议较大,一审结果还要等待一段时日。哲 人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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