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严禁非图书经营单位发行图书的通知》
2002年2月20日10:24
第一条 图书只能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图书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非图书经营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图书发行活动。 第三条 配合政治学习、形势教育以及重大社会活动的图书,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图书经营单位进行宣传推荐,但不得搞征订或变相征订活动,也不得利用职权强行推销和摊派。
稿源:【人民网】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E_mail:unn@peopledaily.com.cn
电话: (010)65091719 (010)6509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