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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自考"报名点教材也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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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与对话
议题一:是否侵害考生合法权益

2002年2月20日10:22

    

    据了解,目前考试教材采取"系统内部发行"现象普遍存在,对这种现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社会影响,争议较大。人民日报"热点与对话"几位嘉宾的观点也许能代表不少读者的意见——

    议题一:报名与预订教材相结合,是否侵害考生合法权益

    刘长占:全国考办在进行教材征订工作时,并没有要求考生报名时必须买教材,一些确实已经有教材的考生,并不要求他们必须买。可从我们办教育的角度来讲,接受教育也是有条件的。不买教材,我可以认为你拒绝接受教育。

    邱宝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讲,教育是一种服务。考生在买教材时是消费者,与教材经营者之间构成了一种消费关系,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以买教材作为报名的附加条件,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自学考试目的就是为那些没有条件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的人提供一个受教育的机会,他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人经济困难,上不起学、买不起书,如果因为不买教材,就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与自考制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戴云波:如果有充分理由要求考生必须买指定的教材,应该事先公示:报名时必须同时预定教材,否则就视为拒绝接受教育,给考生知情权。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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