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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就此事向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求证时,一位负责人再三声明,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各报名点的要求是:"让考生自愿征订,不得强迫。"
据了解,"不得强迫"有五种具体做法:
第一,凡考生已说明有教材资料并把教材资料带到报名点验证的可以免订;
第二,凡考生间属于夫妻、兄弟、姐妹等关系的,只要一方有书,本人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第三,考生属于重考,且已有书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第四,考生经济确实有困难,如下岗者、在校学生等,可征订一套或免订;
第五,凡考生即将毕业,即属最后一次报考者,本人不愿再订的可以免订。
记者未经了解,不知道上述五种情况的考生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确实不需要再买教材了。从常理上来分析,要证明夫妻、兄弟、姐妹关系可能需要户籍部门,证明经济确有困难可能需要单位或民政部门,除此之外,考生还要把教材带到报名点验证,谁又能证明你带来的教材不是借别人的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这意味着,消费者需不需买教材,买谁的教材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批准。显然,不买教材不给报名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悖。对此,邯郸市有关部门有什么说法呢?
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做法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考生必须使用由各级考试院(考办)供应的指定教材"即"系统内发行"。而主要理由是"防止考生借用或购买盗版教材"、保障教材及时供给。
作者:武侠 曾英
稿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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