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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23日09:23

安徽立法保护失业者 进城农民工首列其中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失业保险条例》,安徽省近日颁布并实施《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以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按照此项规定,除了已享受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之外,安徽省首次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更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进城工作的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的现实,这项规定还将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按照规定,只要他们在城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如果单位已参加失业保险,这时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享受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生活补助金。据了解,此项新规定将使安徽省内至少几十万的进城农民合同工受益。

    

    此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将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所需费用给予相应的补贴。 《中国青年报》  

作者: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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