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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外商可参股收购水利工程

2002年2月01日09:36

    

    安徽在线消息  境外投资者可以参股、控股、收购、兴建水利工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合肥市人大、省人大审议批准,《合肥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加快合肥市的水利改革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经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依法租赁、承包、拍卖和转让;允许社会自然人、法人从事有偿的水利开发和水利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和水利职工购买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另外,条例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也作了具体规定。水利工程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对于可能发生危害和影响水利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行为,条例作了共八项禁止性规定。   

稿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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