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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月饼价高因素多 制裁暴利缺法规

2001年9月11日10:02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很公平,根本不属于暴利范畴。”昨天,记者采访了几家月饼生产厂家关于价格趋高是否存在暴利之嫌时,他们这样认为。

    月饼生产厂家说,月饼和其他商品不太一样,它属于时令产品,过了中秋后就“人走茶凉”。对于他们来说,投入生产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冒险”。考虑这方面因素,价格抬高一点也算正常。一位厂家经理不大情愿地说,现在月饼厂家这么多,为了把月饼销售出去,还要投大本钱搞宣传。另外,每年还有不少月饼销不出去,按理说这也应计入成本。

    省社科院有关人士认为,中间环节过多,也是月饼价格高的一大因素,除了回扣部分外,还有中间多层代理费。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月饼价格早已放开,属于市场调节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只要商户明码标价就没有违反物价法规。

    省消协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明文规定,放开价格并不等于一味抬高价格。而月饼成“极品”,不符“质价相符、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于它属于时令产品,贵一些情有可原,但如果由于一些不“光彩”因素,无限制地抬高价格就有暴利嫌疑。

作者:李军

稿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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