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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消费者白×在安徽商之都六安商场购物时,背包被盗。消费者当时立即报案,后在和商场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六安市消协。经消协调解,2月24日,消费者和商场代表在消协见面。商场代表明确表示,安徽商之都六安商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据消协李秘书介绍,这是六安市此类投诉的第一案。六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专门请示了安徽省消协及法律专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认为商场应该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负责,消协支持消费者的索赔主张。
但据商场代表邹×称,商场咨询了其法律顾问,认为援引《民法通则》,消费者应该对丢包负全部责任,商场没有义务为消费者看管财物。安徽商之都六安商场仅承认购物被盗事实,不承担任何责任。邹×同时表示,商场丢包的有,报案的也有,但投诉到消协的还是第一次,尽管商场方不接受消协的调解,但是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无论此事最终以什么方式解决,都将对商场今后的工作有借鉴意义。
而消费者白×对商场的态度十分不满,丢包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说,11月8日上午当人们都在收看“十六大”报告的时候,他却满街奔波,买手机、换卡、挂失信用卡、更换防盗门锁……为此遭受了很大损失,而商场却不负任何责任,甚至连个道歉的表示都没有。
有关媒体去年曾就医院看病丢东西事件展开过专题讨论,此次“购物丢包”也是一个典型案例,消费者白×说,“3·15”即将到来,国家提出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主题,而安徽商之都六安商场只是将此次丢包事件统统归咎于社会治安太乱,他表示十分不解,他认为国家有关方面既然提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安徽商之都六安商场就不应该让此话成为“空头口号”!。
据悉,在发生这起购物丢包事件后,安徽商之都六安商场已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许多防盗告示。(完)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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