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年初一起 合肥收容遣送乞丐
2003年1月03日09:23
近年来,省城的流浪乞丐有愈聚愈多之势,给城市创建带来了很大的干扰。日前,公安、民政联合制定《合肥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草案)》,提出对省城的乞丐进行收容遣送,具体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起。 办法规定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收容遣送站对被收容人员将及时遣送。遣送目的地在本市的,自查明身份之日起,待遣时间不得超过7天;在本省其他地方的,不得超过15天;在外省、市的,不得超过30天;如经医院证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继续抢救或治疗以及因交通、气候等原因无法正常遣送或屡遣屡返的,待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稿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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