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一农民强奸女儿判刑八年
2002年1月30日14:52
新华网安徽频道1月30日电 父亲居然强奸亲生女儿,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淮南市潘集区农民陈某,在1997年的一天夜里,趁其妻外出之机,强行将女儿奸淫。之后,女儿将此事告诉了母亲,母亲一气之下要将丈夫毒死,但考虑到还有两个年幼的儿女,便放弃了这一想法,好言相劝丈夫改过。然而,陈某此后又多次强奸了女儿。去年夏天,警方接到报案后,于7月11日将其刑拘,同年8月1日执行逮捕。法院通过审理,认定陈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陈某利用与女儿的特殊关系,多次在家中强奸女儿,应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稿件来源:新安晚报 周纪慎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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