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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记功奖励活动,建立行政记功奖励申报审批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省人事厅就嘉奖和行政记功奖励出台了《关于行政记功奖励实行定期申报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记功奖励的对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在某项工作、活动或突发事件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记功奖励的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对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确需省政府表扬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表扬,但不视为行政奖励,不享受任何待遇。“通知”还明确了记功奖励的获奖待遇等有关问题。
作者:周农兴
稿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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