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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改革计生管理办法

2002年9月23日14:05

    

    为自觉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我省切实采取措施改革计生管理办法,优化发展环境。

    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制度。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初次生育的夫妻,可自主选择生育时间,无需再向有关部门审请准许生育证明;年满26周岁符合生育二胎的已婚育龄夫妻取消再生育间隔期限制。

    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省里规定,外出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育龄人员办理婚育证明,发证机关当日予以办理。来我省投资的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必要求投资者出示婚育证明,实行由工商部门通报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协助办理婚育证明;外地来的个体工商户,无婚育证明的,可先办理有关证照,再由计生部门登记建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服务,由负责办理证照的部门会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其办理婚育证明。

    省计生委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省级对一、二、三类县一年只考核一次,实行考核与评估相结合,考核结果现场反馈。与此同时,全省计生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将计划生育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农民夫妻免费享受的基本项目以及对计划生育户的奖励等内容张榜公布。在基层广泛开展群众满意计生办、服务所评议活动,全省17个市均制定出台了评议方案。对群众满意的,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对群众不满意或反映强烈的,将予以限期整改或采取相关组织措施加以处罚。

作者:任诗芹 胡友来 董亚杰

稿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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