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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2002年7月31日10:52

    

    7月28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标志着我省顺利完成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

    自去年12月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省计生委按照国家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向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通报国家计生委关于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地方立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9月1日前完成地方立法的要求,安排工作计划。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全程参加省内外立法调研,并分别召开农村、城市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企事业代表、育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充分体现立法的人民性、可行性,为法规今后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我省此次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五条原则:法制统一原则,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的原则,改革创新体现地方特色原则和民主立法群众路线的原则。《条例》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简化了管理环节,取消了一孩生育审批制度;明确了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要求;增加了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企业养老制度改革提出了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经费新渠道;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法设定法律责任,顺利完成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衔接。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作者:廖为真

稿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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