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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过多过滥 安徽精简规范表彰奖励活动

2002年6月03日14:16

    

    中新网合肥6月3日消息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形式主义,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

    据人民日报·华东版报道,近年来,各种表彰奖励存在过多过滥问题,不仅降低了其本身的积极作用,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安徽省政府主要领导认为,建设廉洁、务实、规范、高效的政府工作新形象,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整顿表彰奖励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

    安徽省规定,除全局性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外,不得以省政府名义举行表彰奖励活动。省政府常设性表彰奖励项目限于5个,即表彰“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每5年一次;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4年一次;“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每年一次;“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和“安徽省优秀企业经营人才奖”,均每两年一次。对这5个奖项,安徽省政府还作了数额限制。今后,原则上不再由省政府各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进行全省的系统性表彰活动,跨系统和系统内全省性表彰活动从严控制。除“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可召开专门表彰会外,其他各类表彰活动,都要结合工作会议进行。

    安徽省对奖励办法也进行了改进。通知指出,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举办表彰奖励性活动,都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一次性奖励制度。这项制度还对各种奖项需要颁发的奖牌、证书、奖章和奖励数额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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