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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合肥5月21日消息:安徽省铜陵市政府近日作出决定: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部级劳模),月收入低于本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可凭“困难劳模医疗优惠卡”前往非盈利性医疗卫生部门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级劳模可优惠20%,省级劳模可优惠15%,真正让劳模“劳”有所得。
据铜陵日报报道,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模除其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外,另享有补贴:全国劳模标准为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省级劳模为6%。补贴由劳模所在单位年初一次性缴清再划入劳模个人医疗账户。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模,由所在单位按《铜陵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其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所在单位按全国劳模不低于15%、省级劳模不低于10%的标准给予补助。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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