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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人均占有体育设施的面积长期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针对这一现状,全省体育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体育设施,力争到2008年前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城镇人口公共体育场地占有面积达到人均0.8平方米。
根据这一“硬指标”,省级要在巩固、完善和发展现有体育训练基地的基础上,建成集训练、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安徽体院新校区和水上运动中心,形成新的省级体育训练中心。合肥市要建成与省会城市相适应,基本具备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或承办亚洲、世界单项体育比赛的设施条件。其他省辖市要建成相应规模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和室内、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设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建成三场———标准田径场、灯光球场、全民健身广场,二馆———体育训练馆、群众健身馆,一个标准游泳池。新建城市居住区和老城区改造,要按国家规定预留体育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各级各类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作者:郑汉江
稿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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