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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有了福音 安徽省将全面推行廉租房

2002年2月01日09:36

    

    安徽在线消息 《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解决那些收入最低和居住条件最差的城镇家庭住房问题。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背景资料:一、哪些居民可申请

    按照相关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所在市、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居住面积不超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至少有1人取得居住地5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为2人(含2人)以上,并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在条件吻合的前提下,申请家庭可向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廉租住房申请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等。二、廉租房如何申请

    只要申请廉租住房家庭能够及时和如实地提供相关材料,那么只要一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明明白白地知道结果如何。

    据了解,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会被书面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其家庭基本情况将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为期20天的公告。有异议的将予以核实,无异议的准予登记。有关部门将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安排配租住房或者发放租金补贴。

    每户承租家庭只能承租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配租住房。承租配租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超出标准部分按照标准租金计租。三、可租房也可领补贴

    申请家庭承租配租住房的,要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配租住房协议,原承租公有住房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房产部门收回其承租权,继续用于廉租住房的配租。

    申请家庭领取租金补贴的,也要签订租金补贴协议。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按月发放租金补贴,专项用于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租金。租金补贴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承租配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并不得将配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空置,不得改变配租住房的建筑结构和使用用途。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每年年底要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如果该家庭连续2年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或者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符条件的,将停发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通知承租家庭在3个月内退还配租住房。  四、廉租住房从何而来

    廉租住房虽好,但要使这项政策继续下去,最重要的要有足够的廉租住房资金和配租住房的房源。按照该《办法》,廉租住房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廉租住房供应计划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增值资金;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廉租住房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兴建、购置配租住房。

    至于廉租住房政策中的配租住房,其来源有下面几种渠道:政府出资兴建或者购置的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普通住房;被认定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如系兴建或者购置配租住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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