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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是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是光辉的马克思主义文献。认真贯彻执行《决定》,对于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完成新时期历史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党的作风状况总的是好的,但《决定》中指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也都不同程度存在。必须按照《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解决我省党的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党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在“二次创业”中开拓创新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把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放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首位,在政治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不断发展的科学,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断继承、丰富和发展。要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干扰,既要反右又要反“左”,当前主要是反“左”。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努力清除“左”的思想观念和计划经济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在解决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扩大对外开放、放手发展非国有经济、运用市场手段调控经济等方面继续解放思想,克服“等、靠、要”、小富即安、怨天尤人、无所作为等思想束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继续推进我省“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工作创新。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必须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做学习理论的表率。学习要与研究解决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深入查找束缚经济发展的症结,在体制、机制、科技和管理上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质量,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学习中心组的检查指导,并注意总结自身和基层党委学习中心组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培训、在职自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领导干部的学习要与所负责的工作相结合,既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又要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以致用,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
3、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最基本的领导方式和重要的工作方法,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不少于60天,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少于90天。提倡抽出一定时间在基层蹲点。调查研究的重点要放在党的建设以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调查研究中注意发现总结基层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并加以推广。要全面了解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各种意见,特别是倾听不同意见,防止偏听偏信。省、市、县领导干部每人每年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几个重点课题调研,通过调查研究,探索规律,指导工作,并亲自动手撰写调研报告。县以上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都要向上级党委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 4.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情况,尽快建立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场法制建设,继续清理过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步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实行重大政策调整时,要及时公告,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
二、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把人民群众急切盼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关心群众疾苦,重点抓好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和农村扶贫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和制度化建设。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公教人员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灾区群众吃得饱、穿得暖,学生不失学。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积极组织社会救助。解决好城市居民动迁安置和供暖问题。认真清理并切实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6.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到信访部门接待群众,处理来信来访,解决实际问题。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直部门要联系一户企业、一个县、一个乡,深入下去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在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都要确定自己的帮扶对象,帮扶困难职工脱贫致富。提高省长、市长公开电话效率,确保渠道畅通。党政机关酝酿出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要实行人民群众听证制度,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在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告和宣传新政策、新规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7.坚持听真话、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彻底改变工作中的虚、浮、粗、慢状况。各级党政机关要坚持求真务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题推进,提倡现场办公,就地解决问题。坚决反对超越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查各种虚报工作实绩和经济指标的行为,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精简会议。 专业会议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到会讲话;能用文件或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指导工作的不开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减少党政一把手参会次数,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或无关人员不陪会。要减少文件数量,清理简报和刊物,不准发文件或以行政手段强制基层订阅部门主办的报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对一般性会议和领导干部一般性政务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当地党政领导同志不准到半路或边界迎送,不准超标准接待。除参加全国性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重要会议外,领导外出不组织迎送活动。
8.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对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坚决转变机关作风,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推进工作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不断完善参评单位考核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扩大企业和群众参评范围,增加“双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透明度,使“双评”工作更科学、更公正。要把企业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双评”工作的根本标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9.坚持集体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党委会的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除特殊紧迫的问题外,要提前将要讨论的问题通报党委成员,进行充分酝酿。在会议上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中正确的意见做出决定。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党委书记要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要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善于调动党委“一班人”的积极性,善于实行正确的集中。党委成员要强化民主集中制意识,既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集体决定的落实,又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党委成员中的任何人都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建立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重大失误的领导人,实行在任追究和离任后追究。
10.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充分参与党内事务。要保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坚持领导干部接待党员来信来访制度,党委办公部门开通党务公开专线电话,收集党员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反映。各级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要及时把党组织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传达给党员,接受党员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11.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做好对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协调工作。各级地方党委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善于协调关系,凝聚力量,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同级各种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委要事先征求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非党人士的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织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要增强党的观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自觉维护同级党委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1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防止分散主义。地方、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要符合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反对自由主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不准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健全并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健全上一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制度。坚持开展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对出以公心,实事求是,敢于开展积极思想斗争的,要给予鼓励和保护;对压制不同意见,打击报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13.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的监督。抓好《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条例(试行)》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把贯彻执行的效果作为考核和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和《条例》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肃的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作出组织处理。
四、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14.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范围,让更多熟悉情况的人参与,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意愿。认真对待民主推荐的意见,民主推荐得票较多的干部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凡是拉选票的干部取消其提拔任用资格。积极探索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办法。
15.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大力推行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和措施,逐步扩大公开选拔的范围,提高公开选拔干部在新提拔干部中所占的比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既要注重基本理论文化水平,又要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既要看考试和答辩成绩,又要看实际工作能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与后备干部的使用要有机结合,鼓励后备干部积极参与竞争。今后,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的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
16.继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宜任职的,不予任职。对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积极探索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干部,要逐步实行任期制。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研究制定不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经过全面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其现职。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制度,逐步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 17.改进干部考察方法,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逐步实行差额考察制。积极探索对干部考察内容的量化标准,研究制定科学、系统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被考察干部的真实表现。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结论负责。
18.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做到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严格按照规定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门,都要建立和强化干部监督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疏通群众对干部任用监督的渠道。认真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制,实行选拔任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违犯干部工作纪律特别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五、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19、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不准借婚丧、生病、生日、乔迁、年节、得子、子女升学参军等各种名目收礼敛财;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接受贵重物品要按规定上交;不准配偶、子女从事与领导干部本人所管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参与招投标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接受下属单位和业务往来单位赠与的住房以及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用公款游山玩水、出国旅游、大吃大喝、娱乐消费;不准涉足带有色情服务的娱乐场所;不准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和各种培训中心的建设与装修;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置个人通讯工具和报销费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车操办婚丧事、旅游、娱乐、钓鱼、打猎、接送子女上学;重新审定机关公务用车编制,不准违反规定配车。
20、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党内党外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具体办法,保证切实有效地实行。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工作的好经验并加以推广。认真执行党风巡视制度。上级党委定期派出党风巡视组,对下级党组织和部门开展党风巡视。在党内外聘请党风监督员,并为他们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对领导干部的业余社会活动,实行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网。认真对待群众举报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信件、电话、来访,对有关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实行“考绩”与“考廉”相结合。
2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及行贿案件;国有企业领导者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更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案件;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为被查处人出面说情、袒护包庇、瞒案压案、阻挠查案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2、强化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不必要的审批项目,限制个人掌握审批权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和截留收入的,要追究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都要通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和土地批租都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格制定和执行招投标规程,防止舞弊现象发生。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对重大采购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提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效率,并实行有效监督。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已设立的一律取消,并清理上缴款项,否则追究领导者责任。坚决制止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全面实行向企事业单位和农民收费“明白册”制度。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系统推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狠下功夫。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部署,按照省委《意见》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要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对中央和省委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开创我省党风建设的新局面,带领全省人民全面推进“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伟大事业。
稿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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