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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七项举措治理学校乱收费

2003年4月07日08:56

    

    东北网哈尔滨4月7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制定了七项措施来应对学校乱收费行为。

    这七项措施包括:(一)今年中小学校必须要按照哈教[2002)3号文件收费,收取的杂费中不得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而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小学和初中,必须全面实行“—费制”;(三)城镇中小学及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对收取的学费、杂费等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预算外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初中和小学,应坚持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资助学生同录取学生挂钩;(五)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招收自费生,要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不准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六)小学收费前必须到教育财务主管部门审批;(七)每次收费前,学生要填写收费登记卡,学校要张挂《收费公示板》,而自愿收费项目必须是学生自愿,并有教育行政部门发的项目表格为依据,所收费用必须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程序交纳。  

    作者:丁宁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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