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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3月28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四位股民起诉“东方电子”,要求其赔偿因假造会计报告而给自己造成的投资损失约50万元。
据股民李先生讲,在1997年至1999年间,他曾大量购进东方电子股份公司股票,赔掉了20余万元。最近才知道,自己当时炒股的主要依据——东方电子股份公司的会计报告居然是假的,业绩严重“注水”。今年1月,国家《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案件若于问题的解释》出台后,他觉得自己可以讨个公道了,所以委托律师把“东方电子”推上法庭,要求其包赔自己的损失。
据四位股民的委托律师、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陈曦介绍,这四位股民都是在1997年至1999年两年内买的“东方电子”的股票,同为“东方电子”虚假会计报告的受害者。该案涉案股数约两万股,涉案标的约50万元。 “东方电子”的全称是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又称“ST东方”。该公司虚造公司业绩并伪造合同、发票、账单等违规行为已被当地司法机关于今年1月查明,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判决。根据有关规定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四位股民有权参加该公司的清算、清偿,向该公司主张权利,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近期他们就将赴青岛办理立案手续。
四位股民的另—位代理律师程佩国认为,哈市四股民诉“ST东方”事件是一个信号,表明本市股民的维权意识正在“觉醒”。
作者:王姝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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