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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双鸭山3月12日电 保险公司为向学生推销保险,竟向学校提供所谓的“代理费”。双鸭山市区内20多所学校的2.5万名学生被老师“动员”参保,一年交保险费用194万元,而学校也得到了保险公司按7%提供的手续费。
去年3月6日,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几所学校学生家长的举报,称学校向学生收取75元的保险费。
经查,双鸭山市某保险公司自从1998年以来,采取给各个中小学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其办理推销全市中小学生平安险业务。具体做法是每当学校开学之初,由区教委组织学校的校长及有关人员,保险公司的部分人员出席的联席会议,由各学校向学生代理推销“学平险”,由班主任教师直接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由学校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事,保险公司给各个学校提取7%的手续费。
为了让学生的参保率高,有的学校甚至将保险费列入学校开学收费项目中。如双鸭山市一所中学在 2001年收取保险费用时,将75元的保险费列入了学校为学生发放的一次性收费通知单中,连同学费和其他学杂费—并交齐。该校怕此事败露,又第二次向学生下发收费通知单,在该单据后加上“自愿”的字样,有家长在通知书上签署不愿参保提出返款要求时,校方又以钱已经入账为由,拒绝返款。
据办理此案的双鸭山市工商局徐天友介绍,学校动员学生参保的过程非常不规范。首先,保险公司委托学校代理保险,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各个学校没有合法的代理证明和代理资格。其次,在部分学校发放的保险单回执中,竟然让学生代替家长签字或直接签上老师的名字,有的家长甚至根本不知道收取保险费的事。
双鸭山市工商局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审理查明,在2000年,共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175万余元,学校获得的手续费为11万余元,2001年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194万余元,学校获得手续费13万余元。 2002年4月,有关部门对该保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了20万元的罚款。
作者:张金辉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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