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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讨论通过有关湿地保护信访和煤矿安全等规定

2003年3月26日08:51

    

    东北网哈尔滨3月25日电 今天,黑龙江省长宋法棠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信访条例(草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规定》。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紧密结合我省湿地量大面广、生物呈多样性的特点,在湿地的界定、管理、利用以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其职责等方面做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应承担的责任,对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黑龙江省信访条例(草案)》针对我省信访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从规范信访活动、维护信访秩序出发,在信访事项受理机关、职责、程序和信访人权利义务等方面做了规定,并明确了信访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会议认为,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关键问题要抓好落实,把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同心协力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决定,两部法规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规定》经修改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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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北网-背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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