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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北京3月1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黑龙江省代表纷纷提出“国家应对鲜奶制品实行统一标识”的建议。
资料显示,2001年全国奶类总产为1122万吨,比上年增长22%,其中液态奶产量达到280万吨,比上年增长47%,我国奶类消费正逐步由奶粉消费为主转向液态奶消费为主。
据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省奶业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修亭代表介绍,目前在液态奶的生产中,有一些企业采用进口奶粉作原料,还原加工成液态奶:一种是在原奶中掺入近30%的奶粉混合加工后按鲜奶销售,另一种是生产调味乳以奶粉为原料,但在标识上仍注明原料为鲜奶,有的企业还特意使用快要过保质期的廉价奶粉。还原奶制品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免疫球蛋白等含量低于鲜奶制品,口感也不如鲜奶好。
把还原奶当鲜奶销售,对国内奶牛业发展造成冲击,损害了奶农的利益。2001年我国乳制品贸易逆差1.55亿美元;到2005年我国乳制品进口关税税率将由目前的13% 32%降至10%,关税降低对国内奶业的压力会进一步增大。据调查,进口乳制品中90%左右为粉类,而其中大部分被用于生产还原奶制品。同时,这种行为也使另外的生产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从而破坏了市场规则,扰乱了市场秩序。
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胜代表认为,目前我国人均奶的消费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8.6%,发展的潜力很大。大力发展奶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可行途径,因此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WTO组织规则框架下,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对保护奶农利益,保障我国奶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据介绍,世界上一些国家地区都对奶业采取了保护性政策措施。如欧盟采取了生产配额和补贴的办法,美国和我国台湾则规定市场销售的鲜牛奶必须采用本国本地区生产的鲜奶作为原料,日本则规定还原奶制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再制奶”。
黑龙江省代表建议,借鉴国外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规范鲜奶制品的生产销售:鲜奶制品在包装上应制定统一标识,并明确规定鲜奶制品必须使用我国生产的鲜牛(羊)乳作为原料,还原奶制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还原奶”字样。加强监督,制定相应的鉴定鲜奶制品和还原奶制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和检测检验办法,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同时,应积极宣传还原奶制品和鲜奶制品的质量差异,给消费者一个知情选择权。
作者:徐大勇 刘伟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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