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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减负15亿元 政府为农民移“大山”

2003年2月21日09:05

    

    东北网哈尔滨2月20日电 去年在黑龙江省全面推开的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一年来硕果累累,据省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办公室统计,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总额由47.2亿元下降为32.2亿元,减负幅度为31.75%;人均负担由270.87元下降为184.87元,减负31.61%。

    去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我省为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省份后,全省各地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干部培训班;在2001年工作的基础上,各地重新审核修订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数据、《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对常年产量、计税土地面积等计税要素进行了张榜公布,得到农民认可。各地按照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目标,全面实施“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一项改革”等政策措施,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

    和税费改革同步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进展平稳,乡村政权组织运转正常。农村税费改革大幅度减少了乡村两级行政经费收入,除中央财政安排的972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外,省级财政又安排了84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从去年年初开始,按新标准核定改革后乡村两级支出,控制了“过渡期”资金缺口。

    通过继续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高速和精简公办、民办及代课教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等措施,“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政府办学体制得到了全面落实。

    税费改革把基层干部从过去的“登百家门,收百种费”中解脱出来,减少了与群众利益的磨擦和矛盾,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发展乡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的大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农民高兴了,干部满意了,干群关系改善了,农村社会稳定了。  

    作者:于 焱

    来源:黑龙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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