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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新《节水条例》实施 今后洗车必须用循环水

2002年12月04日16:02

    

    “过去1吨水可洗12—15台车,现在1吨水能洗100多台,每月的水费能省三四百元。”率先安装了循环用水洗车设备的兴隆洗车行老板王某尝到了节水的“甜头”——据了解,于本月正式实施的《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洗车业必须安装节水设备。而对这一问题的重点检查规范工作从即日起全面展开。

    洗车业浪费用水、与民争水现象一直困扰我市,尤其是每年的枯水期,这一问题特别突出。由于原《节水条例》对洗车业的节水问题没有强制规定,所以监督始终无力。此次新修订的《条例》特别将“洗车业应当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经处理的废水洗车”纳入条款,市水资办将依据这一规定,从现在起对全市洗车业进行重点规范。

    据市水资办节水科郭继忠科长介绍,目前我市有几百家经营洗车的单位,目前已有10家率先安装了循环用水洗车设备。该设备投入需7000元左右,安装只需1天时间,具体操作是在洗车行内设2个集水池,洗车水进水池泥沙沉淀后,废水经过处理达到杂用水水质标准,可用来洗车。他说,经测算,过去洗1台车至少需要60公斤水,现在经处理后,洗1台车仅耗水5公斤。

    郭继忠说,新 《节水条例》实施后,他们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洗车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凡是未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经处理的废水洗车的,将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其违法洗车设备;在一定期限内还未安装节水设备的,将按有关规定坚决取缔。 

作者: 张素梅

稿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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