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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要收费 哈市召开听证会征求市民意见

2003年4月09日08:33

    

    东北网哈尔滨4月9日电 8日哈尔滨市物价局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特业人员等3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了哈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就收费的有关问题征求市民意见。会上,哈市城管局提交了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申请,拟定于5月1日开始,对哈市企业在职职工、外来暂住人口、企事业单位、餐饮商服等按照不同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近年来,受资金问题制约,哈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71%。垃圾场区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致使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甚至构成安全隐患。为解决城市垃圾处理的资金缺口问题,哈市拟将对市区内职工(含临时工),外来暂住人口,市区中直、省直、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哈单位,市区个体工商业户,市区餐饮、商服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免予征费。收费标准为:在职职工和外来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1.5元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承担)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企业单位(单位承担)按每人每月0.5元收取;饮食、商服业将按营业面积收取。

    据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用于在向阳乡、哈双公路4.5公里处、江北前进开发区建设三座垃圾处理场。三个垃圾场的建成,将使哈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5.71%提高到88.57%。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纷纷就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自哈市太古街道办事处市政科的代表李春认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来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确实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所征收的费用必须要保证专款专用,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哈市社会科学院的安洋代表认为,垃圾处理场的兴建与生活垃圾的处理属于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同时,应针对外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其进行合理收费。

    哈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的严大力代表指出,哈市目前有49770户特困职工在贫困线上挣扎,有关部门在指定收费标准的同时是否应该考虑相应的政策。

    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表张传德表示,为鼓励下岗人员再就业,国家指定了一系列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性减免费用的措施,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也应该考虑到国家对再就业人员的整体政策。

    哈市经贸委的代表认为,哈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存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一些老国企人员多、包袱重,长期处于亏损与赢利的边缘地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应该体现出对这些企业的关注。

    哈平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建峰代表建议,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与现行收取的卫生费、楼梯清扫费、袋装垃圾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合并收费,这样既便于减少人力、节约收费成本,又便于市民接受。

    听证会后,有关部门将对代表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分析研究,同时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对哈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案进行具体完善。该方案经物价部门审批后,将由哈尔滨市政府颁布实施。  

    作者:林 琳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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