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治药品回扣:付款必须5人签字
2003年3月17日08:08
东北网哈尔滨3月17日电 为了彻底杜绝药品回扣,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对医务人员在涉药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出现违规行为立即调离岗位。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日前在院内下发了《关于我院医务人员杜绝药品回扣,保证患者利益和用药安全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及药局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药商洽谈药品,不得接受药商回扣,药局不得给药品回扣提供任何方便条件(如统方),药品付款必须经5人签字。如出现违规行为,立即调离岗位。 作者:冯凯 董景峰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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