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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視窗


台灣的家長會制度


    

    今年8月,我作為上海市徐匯教育學會代表團的一員,去美麗的寶島台灣,進行了為期十天的交流訪問。時間雖短,感觸良多,其中印象最為深刻的就是台灣學校的家長會制度,故在此略談一二,希望能對從事和關心教育事業的朋友有所借鑒。

     台灣地區1950年4月20日發布了《台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后來先后五次修正,最近的一次是在1997年9月3日。可見當地對家長會的重視。辦法中規定,“各級學校都應設立學生家長會,會址設于學校內,學校應提供適當的場所。每學期開學后三周內,以班級為單位,由導師召開并列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推舉一人擔任主席。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班級學生家長會選出,每班一至三名。會員代表再選出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會長。家長會主要職能有:研討、協助學校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系事項,協助學校開展教育計划事項,家長會組織會務事項。”

    台灣學校的家長會,作為一個志愿者性質的自發團體,對于學校的發展、學生的進步以及家校聯系的進一步密切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本著支持教育、促進教育、投入教育的宗旨,這些學生家長們利用業余時間,對教育教學獻計獻策,對學生素質的提高傾心傾力,對學校的發展更是全力捐助。從勘探學生春游路線到籌備校慶活動,從協助學校進行考試到出席教師評審會議,家長會的功用深入到學校生活的每一個段落和細節。

     我們在台北市長春國小參觀時,聽說了一個“愛心媽媽”的故事。這位“愛心媽媽”的三個女兒都曾在長春國小就讀,現在都已先后進入大學學習。她早晨9:00上班,但7:30到8:40這一個時段都堅持到學校做義工,幫助單親家庭的孩子以及困難學生補習功課,數年不懈。而在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我們又發現在眾多的社團活動中,有不少家長忙碌的身影。炎炎烈日,學校樂團為我們舉行隆重的歡迎儀式,演奏了數首世界名曲,頗具水准。介紹中才知道原來樂團指揮竟是家長義務出任,對學生們的日常訓練與指導都不收分文。而后,我們又來到乒乓球隊和排球隊的訓練場地,學生們個個全神貫注,汗流浹背﹔教練在一旁高聲指導,親身示范,也是揮汗如雨。而這些暑期堅持前來指導的教練也都是家長們友情出任的,都是義工。

     在台灣,學校制定發展計划,進行教育改革,都要在家長代表大會上進行審議,要求對學校的重大決議進行討論和投票﹔許多家長真正把學校教育當成自己的事業來做。所以,社會資源能夠得到更加充分的運用,學校教育才能真正與家庭教育密切結合。而大陸地區教育事業中,常常強調的是教師和學校的作用,家長會只是一個學校和家庭交流媒介,家長們往往只能關心到自己孩子的表現,對學校的發展關心和支持較少。現在我國沿海部分地區已經開始注意到家長會的作用,并開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借鑒台灣的家長會某些制度進行重新設計與操作。希望我們能對此制度有所注意研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使學校教育取得更大的發展。((心斤)美芬)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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