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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內地(祖國大陸)高等學校從香港、澳門、台灣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簡章


    

    一、報名 

    (一)資格

    1、 應是香港、澳門或台灣永久居民。

    2、 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四十五歲以下﹔

    3、 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 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荐。 

    (二)報考類別

    1、 公費全日制研究生

    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并享有學校獎學金。

    2、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學校的規定交納學費。

    3、 教育部為香港、澳門、台灣人士設立的全日制獎學金研究生

    獲教育部獎學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學費外,另發給獎學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幣,碩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幣。

    (三)報名時間 

    200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報考地點 

    1、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5號,郵政編碼:510080,電話:(020)87766568,圖文傳真:(020)87776581

    2、京港學朮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台5號百富中心16樓,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3、北京理工大學 地址:北京海澱區白石橋路7號,郵政編碼:100081,電話:(010)68453458,圖文傳真:(010)68912285

    4、澳門基金會(澳門教科文中心) 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 電話:(00853)727066,727060圖文傳真:(00853)727057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任選一地報名,并在該報名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五)報名手續

    報名時考生須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証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學士學位証書或碩士學位証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大學本科或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體格檢查報告。報考費為500港元。不參加考試者不退報考費。

    要求通訊報名者,應事先同自選的報考點聯系妥當,再寄送有關証明、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機號或E-Mail地址。

    報考藝朮類學校的考生按所報考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要求到學校報名(或函報)并到校參加考試。 

    (六)填報志愿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 

    2、報考教育部為香港、澳門、台灣人士設立獎學金的研究生,還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在下列學校為香港、澳門、台灣人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中山醫科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報考專業指定的三門業務課及一門外國語﹔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及一門外國語,均為筆試。筆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 

    初試合格者,復試與否及復試內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確定。 

    (二)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廣州市:由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學朮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澳門:由澳門基金會(澳門教科文中心)安排。

    時間:2002年4月13日至14日。

    (三)復試地點、時間

    地點:由招生院校確定。

    時間:2002年5月31日之前。

    三、錄取 

    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后,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于6月中旬由錄取學校函寄考生本人。獲教育部獎學金的通知書也由錄取學校寄發考生本人。

    四、入學

    新生于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由錄取學校在"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自費兼讀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六、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証書。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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