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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近來頗作“去中國化”,有言有行,几乎在刻意挑舋,以小步邁進方式,漸進“台獨”。
怎么辦?僅在口頭上表示否定,是否有制止之效?實際其可能將繼續以蠶食方式漸行漸遠。
面對有言有行的“台獨”,我們是否也能不但有言也有行?對漸進“台獨”的行為,可否以漸進的“防獨”應對之?
這里擬探討一二。
首先,可以明白宣示:如若民族、文化同源同祖,近同性極高的台灣,也于中國之外可孤、可獨﹔那么,這普天之下,還有什么國家、民族,是可以不裂、不獨的呢?台灣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悍然“獨立”,全球華裔將共討之,祖國大陸必不惜以較大的民族犧牲維護祖國統一、領土完整。將“以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為原則,展開國內中華民族統一之戰。
同時,可否于適當和必要之時,慎重權衡考量而取如下漸進的言行“防獨”之步驟:
其一步,宣布鑒于“台獨”去中國化的行為,為維護統一,中國人民解放軍將于必要時,以海空軍在中國領土、領海(含台灣以東領海)執行國防巡邏任務﹔
其二步,宣布解放軍在含台海區之巡邏時,一旦發生與台軍相遇的處置原則:中國人不打中國人。具體可為以下:
第一,凡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旗、徽,及凡同為中國者不戰﹔
第二,如發生與台胞之間的摩擦,恪守:
甲、不先發一槍一彈﹔
乙、被打及被打無傷、輕傷均不得還擊﹔
丙、如對方執意敵對,中傷于我方,將做有限度自衛,并視情于自衛后,主動退讓,脫離沖突區。盡最大努力爭取做到“同根不相煎,同胞不相殘”。
其三步,宣布解放軍含台海巡邏的日期、路線、時間、軍力。
其四步,實施巡邏。
特注:在此漸進步驟中,如對方不漸進,我方亦不漸進。并可根據各步驟出台后的具體情況,考慮相關應對方略。
倘若台獨再有升級,還可將“巡”進為“禁”,……或其他“不得已而為之”的防獨、反獨行動。并使台灣人民和全球華人及國際社會都切實看到此項行為的“不得已而為之”,直至國家民族的統一。
并愿以此文“拋磚引玉”,以待更妥貼的“防獨”良策。
2002年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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