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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酒廣告 擬修法放行
“陸委會”將修兩岸條例 青啤在台可不受限制


記者 許金龍/台北報道

    

    人民網4月24日訊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劉燈城昨天表示,台灣啤酒之所以不能登陸,主要在于對岸不准以縣級以上地名當作產品商標,導致台灣啤酒無法登陸路。劉燈城表示,據了解兩岸加入WTO后,大陸除了白酒等蒸餾酒無法來台銷售,其余酒品與世界各國享平等待遇得來台銷售,且“陸委會”也著手修法讓大陸酒品可不受限制,刊登廣告促銷。

    劉燈城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解釋,當初青島啤酒申請銷台時,“經濟部”起初也不同意,經過訴訟后經濟部才核可青島啤酒上市案。而台灣啤酒之所以無法在大陸銷售,爭議在于兩岸商標登記的法規不同,大陸不准縣級以上地名當作產品商標。

    劉燈城說,依據WTO 的規定,大陸酒品除了白酒、蒸餾酒等烈酒要等到明年才可進口外,其余酒品都與世界各國一樣可在台銷售,但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規范,不准作廣告,但目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正研擬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若完成修法,大陸酒品將可不受限制,一旦「青島啤酒」在台灣生產,也可不受限制。    【台灣聯合報供人民網專稿】 

200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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