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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管理實踐家座談會》
業界認為:兩岸品牌競合宜建立談判機制
人民網4月23日訊 兩岸文化、文字相近卻不完全相同,帶給台灣和大陸品牌及商品競爭合作的商機。為避免兩岸商標糾紛不斷,產官學人士建議建立談判、溝通機制,并且以兩岸知名品牌相互「授權制造」來營造彼此的利潤。
台經濟日報與台灣管理學會22日舉辦「兩岸品牌行銷之攻防」座談會,由台灣管理學會常務理事暨台灣煙酒公司董事長黃營杉與本報副總編輯游美月共同主持,與會來賓包括經濟部智能財產局主任秘書鄭智華、好樂迪連鎖娛樂事業集團總經理黃宏達、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賴文平及美商甲骨文台灣分公司總經理李紹唐。
近年來,大陸品牌「青島啤酒」、「康師傅」在台灣走紅,台灣「統一」、「旺旺」、「自然美」等品牌在大陸經營成功,台灣的「哈電族」到大陸改名為「文曲星」反而表現更好,兩岸品牌行銷技巧有可探討的空間與問題。
李紹唐認為,大陸文化與消費偏好和台灣有地緣性差異,在台灣暢銷的產品和品牌,移植到對岸不保証熱賣,必須經過本土化策略性調整,才可能經營成功。
他以客戶自然美為例說,自然美藉在大陸提供免費加盟,打出民族品牌,讓2,000家店為它賣產品,等到愈來愈多人加盟,自然美的知名度就大幅提高,甚至超越國際頂尖品牌。
鄭智華與賴文平都強調,品牌與商標一定要在法律保護下,才有發展與茁壯的機會。
鄭智華說,台灣品牌業者應盡快去大陸申請商標法的保護,也鼓勵大陸業者來台申請,兩岸商標用不正當手段互相搶注,對兩岸的公司都是傷害,兩岸在商標法上應該加強合作,例如共同打擊仿冒,將有助兩岸保護智能財產權。
賴文平也表示,如果宏(上其下石) (Acer)與明基 (Benq),在大陸沒有取得注冊商標權,這些年來的努力全部都是空的,企業所有策略都必須獲得法律最后的保障。
台灣煙酒公司曾經三度赴大陸申請「台灣啤酒」商標,一再遭到大陸商標局駁回。黃營杉說,品牌、商標應該建立在法制的游戲規則上,大陸已經加入WTO,依據國民待遇原則,青島啤酒即是以屬地名稱為商標,為何台灣啤酒不可注冊登記 他希望兩岸在商標糾紛處理上,降低位階,建立起談判、溝通的機制,「經濟問題用經濟管道來處理。」
黃宏達指出,最令台商困擾的地方,大陸商標局并不認為台灣知名的品牌,在大陸就是名牌。以好樂迪經營KTV連鎖來說,大陸消費者對價格相當敏感,但在台灣則是花費差不多,差別在于服務和內容,品牌才能感受差異化。
黃營杉表示,不管是台灣品牌在大陸,或是大陸品牌在台灣,無法一夕之間成為知名品牌,例如大陸「同仁堂」透過授權制造,授權台灣藥廠生產,并使用「同仁堂」品牌,如此授權制造方式才是兩岸品牌既競爭且合作的最佳模式之一,可以創造利潤,共生共榮。(記者黃嘉裕、黃淑儀、呂郁青/台北報道)
【2003-04-23/經濟日報供人民網專稿】
20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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