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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特大保險詐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犯罪人鄧晨輝,男,天津市人,于1995年6月在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人身險部實習,1996年3月被該公司錄用為正式員工。1995年9月至2000年4月,鄧晨輝利用其一人負責本公司少兒成長六全保險業務的貼花發放、保費收取及入賬工作的職務便利,采取收取保險費后不向公司財務報賬和私自印刷少兒成長六全保險貼花、保險費繳費憑証等手段侵吞保險費417萬4160元。
此外,鄧晨輝還于1999年7月,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公司兩份少兒成長六全保險銀行進賬單,以他人名義投入其他險種的保險,后又退保,騙取保險費18萬9048元,據為己有。鄧晨輝侵吞上述公款均用于個人購買住房、汽車及外出旅游等。案發后,有部分贓款被追繳,尚有247萬9千元無法追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晨輝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保險費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遂以貪污罪判處鄧晨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鄧晨輝不服,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法院二審駁回鄧晨輝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天津市高級法院對鄧晨輝的裁決。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趙凱 劉軍 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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