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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錯誤,在此我忠告那些在位者,要把握好親情、友情和原則(三者的關系)。”昨天上午,因涉嫌受賄67.5萬元人民幣,原廣東交通集團副總經理王志仁在廣州中院接受審訊。在庭上,王志仁對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辯稱自己的受賄數額是48.5萬元人民幣。
曾是知名的路橋專家
王志仁身材不高,戴一副黑邊眼鏡,很斯文的樣子。整個庭審過程中,王志仁都表現得出奇的冷靜,他沒有像其他涉嫌經濟犯罪的貪官一樣在庭上痛哭,也沒有懇求法院輕判,除了簡要地回答法官和公訴人的問題以外,他的話語不多。
據了解,現年40歲的王志仁是個農民子弟,1980年大學畢業后,在廣東省公路工程處當技朮員,30多歲就成為副廳級干部,是省內最年輕的副廳級干部之一,案發前正准備公派出國學習,可謂前途無量。王志仁還是廣東有名的公路橋梁專家,1997年獲得了全國“五一”勞動獎章,1999年獲得廣東省魯班獎。據其自稱,廣東省內重要的公路橋梁几乎都有他的貢獻。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志仁涉嫌利用擔任廣東省公路工程總公司第二分公司經理和省公路工程總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于1994年至1996年間,先后5次收受挂靠在該公司并承包圍底大橋、深汕東高速公路一標段工程的包工頭曾某某(原為王的同事)的賄賂人民幣67.5萬元。2002年9月17日,王志仁被刑事拘留,9月27日被逮捕。
庭上痛悔“犯了錯誤”
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王志仁當庭表示,對指控的受賄罪名沒有異議,但是他的受賄數額是48.5萬元人民幣,指控的67.5萬元中,有1萬元是曾某向他借的,應該扣除,另外18萬元根本就沒有給他。
王志仁談起他的受賄經過:曾某原是他的同事,后來下海承包工程,1994年8、9月間,曾某給他送來了39.5萬元,春節前后,曾某又給了他10萬元。之后適逢他的大舅羅某某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過來,他就把這筆錢中的40萬元借給了他的大舅羅某某。羅某某把錢歸還給他之后,他就把錢還給了曾某。“我知道自己在這件事上犯了錯誤,沒有處理好親情、友情和原則,在此我忠告那些在位者,一定把握親情、友情和原則,不要犯我這樣的錯誤。”
而公訴人隨后出示的行賄人曾某的証言則顯示,曾某為了感謝王志仁在承包工程中對他的關照,先后5次賄賂人民幣67.5萬元。后來公司的一個黃姓老總出事了,王志仁怕受牽連,才退贓給他。
4年前退贓是否算自首
王志仁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解稱,對于曾某行賄王志仁的過程,兩人的証詞有很多細節上的出入,而且王志仁在歸還48.5萬元給曾某的時候,有經濟能力再歸還19萬元,如果他真的是受賄67.5萬元,就不會扣下19萬元不還﹔另外,王志仁在司法機關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之前就如實供述了受賄48.5萬元的事實,應認定為自首﹔王志仁在4年前就退還了贓款,而且他是公路橋梁方面的專家,對社會是有用的人才,建議從輕處罰。
公訴人則指出,王志仁的供述和曾某的証言之所以出現細節上的出入,是因為時間太久了,而且有王志仁自己的親筆供詞和其他証據相吻合﹔法律有明確規定,必須是如實、全面地供述才能認定為自首,而王志仁只供認了一部分,不能認為是自首,請法院酌情作出判決。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記者吳秀云)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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